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童鞋產品國家監督抽查公告的統計分析發現,在2014年、2015年兩年間,被抽查的童鞋產品生產企業中,有8家企業連續兩次抽查不合格。具體抽查結果見附表。
根據抽查公告,2014年國家質檢總局抽查了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四川等7個省、直轄市158家企業生產的159批次童鞋產品,有26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2015年國家質檢總局抽查了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四川等6個省、直轄市117家企業生產的120批次童鞋產品,有21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
經統計發現,在這兩年的童鞋產品國家監督抽查中,有8家企業連續兩次抽查不合格,它們是:成都市達利皮鞋廠、東莞市巴巴兒童用品有限公司、惠州市惠城區嘉輝鞋廠、浦江佳童鞋業有限公司、臺州美百鞋業有限公司、溫嶺市城北宏鵬鞋廠、溫嶺市迷尼熊鞋廠、溫嶺中良鞋業有限公司。不合格產品中不符合標準的項目主要是外觀質量、感官質量、皮革中六價鉻、耐磨性能、剝離強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