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薛偉成和總裁薛偉斌在協議股份轉讓前持有羅萊家紡股份分別為55%和45%,而本次協議轉讓的股份比重高達26.97%。參與公司股權協議轉讓的家庭成員已簽署了《非一致行動人聲明》。
根據證監會《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83條的解釋,“一致行動人”指協議、合作、關聯方關系等合法途徑擴大其對一個上市公司股份的控制比例,或者鞏固其對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在行使上市公司表決權時采取相同意思表示的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在公告中,公司列舉了當事人不構成一致行動人的證據材料,薛駿騰、薛晉琛、王辰、薛劍峰四人雖為實際控制人薛偉成的晚輩,但彼此年齡差距懸殊,生活工作環境差異較大,四人均已形成了自己對事物獨立的判斷和認知能力。
公告認為,薛晉琛為實際控制人薛偉成與前妻之子,雙方當時約定薛晉琛由其母親撫養,本人一度隨母親姓。實際控制人此次將部分財產劃轉至薛晉琛名下,實際上也是對子女感情和經濟方面的補償。
薛駿騰和薛晉琛長期在國外大學學習深造,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王辰參加工作多年,此次對她的股權轉讓主要出于對其在婚姻關系方面的利益保障。薛劍峰是南通一家公司的股東和總經理。他們無論從生活上,還是經濟上,均完全獨立自主,并不依賴于實際控制人。
值得注意的是,今日羅萊家紡公布了上海大庭律師事務所《關于股東一致行動關系的補充法律意見書》,其認為投資控股、薛偉成與薛駿騰、薛晉琛、王辰、薛劍峰之間不屬于《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規定的“一致行動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