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經營一家服裝店,因資金周轉不靈,張某找人仿照某部隊醫院的房產信息,偽造相關文件以證明其有還款能力,并將該偽造證明抵押借款。記者昨日獲悉,張某因犯合同詐騙罪被海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罰款10萬元。
海淀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10月至2012年4月間,張某在海淀區等地,以經營資金緊張為由,通過提供偽造的蓋有某部隊醫院院務部基建營房處公章的證明、購房合同等材料,夸大其還款能力,先后向被害人趙某等5人借款135萬元。案發前后,張某在不斷還款。最終,張某的犯罪數額被認定為55.28萬元。
張某供述稱,因自己的服裝生意資金周轉困難,她向朋友借的錢不夠用。后來,張某偽造了《新建住房出售協議書》、購房證明、代收房契稅發票、購房發票等,還加蓋了某部隊醫院院務部基建營房處財務專用章。利用該類偽造手續,張某先后從趙某等多名受害人及一些民間借貸機構和個人借款,償還其前期借款,維持服裝生意。隨著利息的不斷提高,張某的負債也越來越多。其家人發覺后,鼓勵張某投案自首。
海淀法院審理后認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張某向各位被害人分別提供了偽造的某部隊醫院房產證明等材料,為歸還欠款不斷騙錢,但鑒于事出有因,且張某主動自首,案發前后還在不斷還款,故對其減輕處罰,以犯合同詐騙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3年,并罰款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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