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自貿試驗區舟山片區完成首單大宗商品離岸貿易印花稅優惠業務申報。該筆業務由浙江海港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開展,合同金額近19億元人民幣,涉及享受買賣合同印花稅優惠約57萬元,成為財政部、稅務總局離岸貿易印花稅優惠政策擴圍至浙江自貿試驗區后的首例實踐。
離岸貿易是一種“兩頭在外,三流(訂單流、資金流和貨物流)分離,貨物不入境”的新型國際貿易模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相關規定,企業從事離岸轉手買賣,在企業采購、銷售兩道環節需對書立的合同按照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三征收買賣合同印花稅。我省探索實踐離岸貿易稅收支持政策,不僅能夠有效降低企業的運營成本,更能有力助推自貿試驗區國際化進程,有助于進一步提升國際競爭力。
今年3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繼續實施離岸貿易印花稅優惠政策的通知》,對注冊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等的企業開展離岸轉手買賣業務書立的買賣合同,免征印花稅,自2025年4月1日起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支持自由貿易試驗區發展離岸貿易。這是該優惠政策在中國(上海)自貿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試點一年之后的國內首次擴圍。
“得益于這一優惠政策,預計企業一年能享受稅收優惠約270萬元。”浙江海港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財務負責人表示,這項政策有效降低了企業交易成本,為企業提高國際競爭力、擴大離岸貿易規模注入了強大動能。














